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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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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迅(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制度检视及完善路径
康军(贵州大学副教授): 守护未成年人行政权益自由
孔德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理性和制度衍新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少年刑事司法的双向保护
田孟华(松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家长法学院建设理念与实践
贾鸿雁(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保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建设
黄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行政权益保护的隐忧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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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行政权益保护的隐忧与破解
在传统观念中,未成年人被视为“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权益常被包裹在“家庭自治”或“成人意志”中,行政权力极少介入亲子关系。但是,随着《儿童权利宣言》等国际规则的出台,“国家亲权”理念逐渐确立,当家庭监护失灵时,国家必须站出来保护未成年人。从1991年首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到2021年新修订的未保法增设“政府保护”等专章,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在学校“越界”与“缺位”的背后,是对“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的误读,本质都是对未成年人主体地位的忽视。而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失效,本质是“惩罚思维”对“修复思维”的挤压。当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记录视为“管理工具”而非“成长记录”,当社会以“有色眼镜”看待有过错的孩子,我们会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渐行渐远。
建议推动专项立法,明确学校管理的“负面清单”和矫治机构的“责任清单”,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细化“违法记录封存”的全流程规范,杜绝“内部泄露”,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立法和规范,明确行政权力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边界,让行政之手“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越界”与“缺位”现象的发生。建立对行政履职情况的独立评估制度,以孩子的感受为检验保护成效的标准,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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