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理论
第04版:公益广告
第05版:国内
第06版:交安
第07版:法院周刊
第08版:教育周刊
标题导航
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秩序
图片
汪晓迅(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制度检视及完善路径
康军(贵州大学副教授): 守护未成年人行政权益自由
孔德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理性和制度衍新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少年刑事司法的双向保护
田孟华(松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家长法学院建设理念与实践
贾鸿雁(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保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建设
黄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行政权益保护的隐忧与破解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汪晓迅(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制度检视及完善路径
当前,我国的现行法律保护体系虽然有众多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就
未成年人民事权利来说,最重要的应数《民法典》的保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比如:因家庭监护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受到监护人侵害时赔偿责任缺乏;立法的缺失造成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其财产时的效力状况、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利益如何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利益相协调等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使监护人管理未成年人财产的权利缺乏界限;算法推荐致未成年人沉迷的民事责任认定缺乏。
故而,当我们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时,本质上是在检验社会的良心。我建议在立法层面上,要推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条例》专项立法;在司法层面上,设立家事法庭未成年人观察员制度;在社会层面上,建立“强制报告+网格巡查”双机制。
保护孩子不仅需要法律人的专业,更需要每位公民的参与,形成社会合力。只有全社会携手努力,才能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