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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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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迅(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制度检视及完善路径
康军(贵州大学副教授): 守护未成年人行政权益自由
孔德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理性和制度衍新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少年刑事司法的双向保护
田孟华(松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家长法学院建设理念与实践
贾鸿雁(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保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建设
黄瑶(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行政权益保护的隐忧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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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军(贵州大学副教授): 守护未成年人行政权益自由
如今,我们常常能从新闻媒体上看到,在当前的校园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厘清的现实矛盾。例如:2023年底“中小学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快没了”这一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部分学校为实现统一管理,防止学生早恋,花过多时间在打理发型上。这些看似出于教育目的的措施,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也折射出学校管理权与未成年人权益之间的深层张力。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校的管理权并非没有边界。学校管理权的合法性来源于《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但这种权力并非不受约束的“治校权”。再者,从合法性审查框架来看,上位法的刚性约束不容突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以及《民法典》更是将行动自由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
守护未成年人行政权益需要多管齐下。在学校管理方式的优化上,针对课间禁足、强制发型等问题,应当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合理制定有关规则,并对相应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法律保障与监督机制的完善方面,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的法律宣传与教育,促使学校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另一方面有关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反馈机制,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的监督,确保学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第三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途径,使得家长和学生能够进一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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