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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宁:坚持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辩证统一

  202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社会生产力实现新跃升。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唯有突破障碍、创新发展,以优化营商环境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才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从这个角度看,优化营商环境是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措施。”贵州高院民二庭副庭长罗宁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有着自己的见解。
  2020年,由罗宁参与撰写的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执转破之实践困境与对策研究》获二等奖,2021年参与撰写的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获三等奖,2022年参与撰写的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审判状况研究》获一等奖。2021年至2023年期间,罗宁拟写了十多份有关破产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下发全省适用。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更是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罗宁深知,只有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的辩证统一,才能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2020年2月至2022年8月,罗宁被选派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基层锻炼,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彼时,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破产重整案因破产企业涉及税收、股权查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案件受理近一年仍未审结。罗宁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毅然接过了继续审理该案的重任。
  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油公司”)与民营企业重庆大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主营加油、加气业务。因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债务及大股东借款未清偿,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停摆,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债务危机集中爆发。
  2019年,债权人以贵州华油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基础为由,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于2019年8月20日裁定受理。
  该案受理后,因贵州华油公司优质资产已被处置,欠缴大量税款等问题,案子一直未能审结。
  “贵州华油公司破产重整案是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有一定示范意义。”罗宁调整为案件承办人后,迅速指导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进行优化,调整经营方案,并带队前往白云区税务局、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2020年10月,在罗宁的努力下,由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成立了贵阳市第一个区级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领导小组,首次在贵阳市范围内尝试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
  最终,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原出资人等各方协商谈判,确定了最优重整计划草案。依托白云区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重整计划顺利通过。自此,贵州华油公司摆脱了财务困境、经营能力得到恢复,几十名员工的就业得到保障,3800余万元的税收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并将继续为当地贡献税源。该案审结后,被贵州高院评为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的顺利审结,是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缩影。”罗宁认为,营商环境是地方招商引资的基石和底气,解决阻滞企业生产经营的障碍,恢复企业的“造血”功能,就能帮助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助力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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