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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玲:破产审判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2月29日,初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刘晓玲时,她的精神、干练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刘晓玲长期在贵阳中院从事审判工作,先后在民一庭、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了大量案件。办理的著名画家“邱石冥”孙辈邱怀喃等诉贵州省博物馆等著作权纠纷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案例”;办理的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贵州省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还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贵阳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全省首个破产专业审判部门,2022年3月1日挂牌成立。作为首任庭长,刘晓玲总是说,她想让大家看到“破与立”的奇妙变化,认识破产的保护和挽救功能,了解破产不仅是“死亡”更是“重生”。
  “在具备破产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是选择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其是否有挽救的可能,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清偿率是否高于破产清算。”刘晓玲说,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作为承办法官办理的一起案子。
  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的煤气生产企业,从事煤气生产30余年。因城市加快推进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进程,公司未能适应市场变化,于2015年5月全面停产。公司负债24.73亿元无法清偿,主要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殆尽,长期借贷维持1459名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2020年12月22日,贵阳中院裁定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该案办理过程中,刘晓玲带领团队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毗邻贵阳市水源保护区红枫湖,为最大限度保护环境,贵阳中院在破产程序中统筹兼顾环境污染防治、债权人权益保障、企业纾困救治,指导管理人对脱硫废液存储物、存储区进行重点监控,并联动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贵阳市生态局清镇分局部门,拟定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处置方案,发布《脱硫废液处置项目采购公告》,由行业专家、债权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择优选聘专业机构处置脱硫废液,并将危废物处置费列入破产费用。
  贵阳中院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该公司转入重整程序,以竞争方式引入的投资人清偿全部债务,为1459名职工保留就业岗位。经后续审查,贵阳中院于2022年5月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华能焦化公司重整程序。
  “本案优先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置方案,得到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认可,在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程序、整治途径、费用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实践探索。”在个案探索的基础上,刘晓玲带领团队开展解决相关问题的审判制度研究。2022年11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工作指引》发布,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破产程序中涉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首次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依托创新制度,刘晓玲设计了深入调研的课题方向,调研组完成的《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合机制研究》获评2023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二等奖。
  “此次案例通过环境污染防治,提升企业重整价值,实现生态保护、企业纾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体现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刘晓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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