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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接收转移诈骗资金 男子被判8个月
黎平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

  本报讯(通讯员 吴银霜)8月23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九潮镇民罗新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现场旁听群众340人,并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全程直播庭审,观看达96万人次。
  据悉,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吴某某提供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共5张银行卡)给杨某某接收、转移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资金,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被告人吴某某名下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转入异常流水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其中,被害人转入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吴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在2021年6月至9月期间,无交易异常流水。
  黎平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的资金账户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45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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