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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促平安 退赔挽损暖民心
  本报讯(通讯员 韦鉴真)今年2月21日至3月20日期间,熊某甲、熊某乙、彭某某三人为谋取利益,驾驶套牌轿车到紫云自治县大营镇、猫营镇、宗地镇等地,多次射杀他人饲养的狗,并由彭某某负责贩卖以获利。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1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8640元。
  为确保损失款精准返还到各被害人手中,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挨个电话通知各被害人退赔事宜。在电话联系被害人王某某过程中,王某某还误以为是诈骗电话拒不配合,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负责侦办该案的公安民警与王某某亲自确认,打消其顾虑。
  8月24日下午,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现场返还各被害人损失款。就案件的侦办、审理、量刑向各被害人进行释法明理,并以此次返还损失款为契机,现场征求各被害人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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