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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挣钱”? 法院:违法犯罪!
  本报讯(通讯员 陈维)“我当时不懂法律,不知道卖卡会犯罪,以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不再犯错。”日前,被告人龙某在法庭上忏悔道。8月23日,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龙某经人介绍得知卖银行卡可以赚钱,在明知他人将其银行卡用于违法转账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以1700元的价格出售。经查实,被告人龙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涉案资金高达114万余元。
  该案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龙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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