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非法架设GOIP设备 三男子均受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韦鉴真)近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架设GOIP设备,帮助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李某某、杨某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1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今年3月至4月,安某、李某某、杨某三人按照上线的安排,架设GOIP设备,为上线实施犯罪提供通讯支持。上线通过远程控制该设备,将其境外电话号码伪装成本地号段实施犯罪。上线以每小时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通过“欧易”APP充值至安某账户,安某再提现到其支付宝、微信账户获取非法利益。
  经查,诈骗分子通过安某等人提供的GOIP设备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12.9万余元,被告人安某等三人共获利5000余元。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该院法官介绍,GOIP设备看起来像一个机顶盒,常被境外的电信诈骗分子作为信号中转站,远程控制实施诈骗。比如,骗子身在缅甸,可远程操作国内的GOIP设备,拨打电话或发出短信,信号通过GOIP中转后,警方追查时会显示信号在国内,以此逃避打击。
  法官提醒:境外诈骗分子往往以“高薪”为诱饵,招募人员在国内搭建GOIP设备以牟取不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受到境外诈骗团伙高薪蒙骗,切忌架设“GOIP”等虚拟拨号设备,警惕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帮凶;同时对于陌生来电多甄别、不轻信,一切关于转账、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功能等要求应慎之又慎,以防上当受骗。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