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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盗窃香烟 被告人获刑又受罚
本报讯(通讯员 黄一露)日前,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6月4日0时22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行至安顺市平坝区某小区烟酒店旁停车场,在发现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后备厢未关闭后,将该车后备厢内的香烟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刘某的租住房及其轿车内,收缴贵烟福贵香烟10条、贵烟陈皮香烟8条、贵烟硬遵义香烟8条、贵烟花贵香烟3条、贵烟陈皮香烟4包。经安顺市平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收缴的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8820元,以上香烟均发还被害人。
平坝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被告人作为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依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合法创造财富,却因见财起意生了贪念,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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