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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卖给上游人员 被告人被判10个月
本报讯(记者 张斌)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周某某被法院并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周某某违法所得的3万元人民币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上游人员,并和对方约定就银行卡的转账金额获取抽成,周某某先后共获利3万余元。同年7月8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周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8月10日,被告人周某某家属代周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法院当庭宣判时,被告人周某某深感后悔,表示要改过自新。
经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根据周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继续向被告人周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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