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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20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本报讯(通讯员 卢丽)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某某受贿罪一案,晴隆县纪委、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单位200余名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共同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系册亨县政协原副主席,在2005年至2016年期间,谭某某利用担任册亨县秧坝镇党委书记、册亨县民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拨付项目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某、罗某某、蒋某等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617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量刑进行辩论。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并当庭陈述了自己曾经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走上领导岗位后甘于“围猎”,最后丧失廉洁底线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忏悔和自责。同时还告诫前来旁听的领导干部:“千万不要像自己一样,要时常做到警钟长鸣,坚守廉洁底线。”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让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教训,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不断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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