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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禁止令发出
  本报讯(通讯员 邹云)近日,习水县人民法院经检察院申请,依法向被申请人贵州某酒业公司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这是自《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发出的首份涉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禁止令,是习水县人民法院护航白酒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司法举措。
  经审查,贵州某酒业公司因生产废水渗漏并随山水沟溢流排入赤水河,经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后,该公司虽已采取临时性处置措施,但仍存在渗漏、溢流的重大风险,如不及时制止将使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损害。
  为切实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治理,服务保障白酒产业绿色发展,习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支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禁止令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贵州某酒业公司继续实施违法排污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严防企业生产废水渗漏、溢出。
  为及时发挥禁止令保全措施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及对生态环境的预防性保护功能,习水县人民法院习酒环境保护法庭干警立即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送达禁止令,督促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引导被申请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觉担负起保护赤水河优美生态环境、守护酱香白酒特殊生产环境的社会责任。被申请人表态将抓紧完成排污设施整改,坚决防止生产污水再次外溢。
  法庭干警还在社区张贴、公示禁止令并就地开展普法活动,向周围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宣传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这份禁止令的发出,让制酒企业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止步于萌芽阶段,及时减少污染行为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的损害,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是习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绿色产业生态环境要素一体化保护,服务保障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和习水县白酒首位产业发展的生动缩影。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为环境侵权行为踩下“急刹车”。《规定》共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申请主体和程序、审查需考量的因素、效力期间、文书形式、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规定》明确,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
  禁止令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其规范适用将有助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水文气候特征,被誉为生态河、美酒河。今年3月1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是指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首次明确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突出产区保护、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为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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