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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渡至缅甸 被判刑六个月
  ■ 通讯员 张金华
   【案情回放】“我最后一次想从缅甸偷渡回国的时候,被当地诈骗团伙抓走关进小黑屋,我发消息与外界联系被他们发现,用电棍电了我将近一小时,被关了一个多月。”被告人凡某回忆起这段经历时,还心有余悸。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间,凡某多次偷渡至缅甸,在最后一次想要偷渡回国时被当地诈骗团伙抓走,后凡某与江口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在江口县人民政府多方协调下,凡某于2020年12月顺利回到中国。凡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缅甸从来就不是人间天堂,任何被高薪诱惑招聘至境外的人员,在出境后都将面临被犯罪集团拘禁虐待、敲诈勒索等残暴伤害,很难得到祖国的保护!反之,在境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受到我国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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