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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后放火烧房屋 必将严惩
■ 通讯员 齐玉萌
【案情回放】
5月22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前妻存在情感矛盾,于凌晨携带汽油至前妻罗某某家中,在明知罗某某及儿子李某在房内休息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及公共安全,用弹簧刀刺入左右胸部自残后,点燃汽油引发火灾。接报警后民警及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将火扑灭,火灾造成该房屋墙体及室内物品损毁及他人受伤的后果。
被告人李某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庭审中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情感矛盾,切不可意气用事,采用极端方式进行“报复”,触碰法律底线。放火是具有不可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案案发地点处于居民区,家中窗帘、衣柜、衣服、沙发均可成为可燃物,如果不及时扑灭,火势形成热传导后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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