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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区法院提升办案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林峰)“感谢环境保护法庭,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结案了!为环境保护法庭的高效点个赞!”近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当庭宣判了一起涉营商环境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共耗时21天,收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六盘水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原告按约向该公司供应了相应货物,但被告未按约如期支付全部货款,尚欠原告货款198973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无果后,无奈将被告诉至本院。
  水城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于4月19日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并于5月11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坚持以煤矿经营困难,未进行生产经营为由,认为该情形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形而拒绝支付货款。原告则认为被告有能力支付货款,并主张要求被告共同承担货款支付责任。环保法庭经审理后,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当庭宣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法院快速办理案件表达了衷心的谢意,并表示其作为民营企业,长期被拖欠货款已导致经营困难,权益需要得到及时保障才能走出困境,才有信心继续投入生产。
  今年以来,随着水城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环境保护法庭针对涉企纠纷案件,不断完善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着力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尽可能一次性帮助企业解决纠纷,努力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法庭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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