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
第03版:风采
第04版:以案说法
标题导航
编者按
村民烧杂草引发火灾 触犯刑律被判刑
小疏忽酿成大灾难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一男子为寻野生蜂蜜引发山火获刑
鉴定人出庭作证 消除当事人疑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 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婚姻家庭起纷争 “背靠背”调解促和解
中介卖房被“跳单” 法院判决:“买单”
一男子构成“帮信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
贪杯不可取 莫让“醉”成罪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贪杯不可取 莫让“醉”成罪
本报讯(通讯员 钟红)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的共计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22年年底,李某某与陈某及陈某的朋友人在某烧烤店一起喝酒。当晚,李某某酒后无故挑衅并殴打陈某朋友中的二人,陈某的朋友质问李某某为何打人,李某某先后两次从烧烤店后厨拿菜刀对在场人员进行追砍,最终造成陈某的朋友胡某某手臂被砍伤,经鉴定,胡某某手臂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当天,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移送至法院后,经该院依法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小酌怡情,醉酒伤身。李某某酒后生是非,其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终食苦果。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切莫贪杯,“醉”上加“罪”。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