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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构成“帮信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杨鑫)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旷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旷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旷某某无意间结识了王某,2021年中秋节前后,在一同吃饭时,王某称借用旷某某的手机“耍耍”,旷某某便将手机借给他使用。王某打开旷某某的微信看到收藏夹有几张银行卡的照片,并提出借用这几张银行卡帮忙他“跑分”,还告诉旷某某,就是使用银行卡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对按转移资金的一定比例支付旷某某报酬,旷某某表示同意。
  当晚,王某支付给旷某某一定的报酬。在随后的几天内,王某三番五次联系旷某某让其带银行卡到他的住处协助“跑分”。旷某某虽心生怯意,但是想到每次会获得一定报酬,还是铤而走险配合。
  不久后,公安民警找到了旷某某,将其抓获归案,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法官说法: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所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诱惑,自觉预防和抵制电信诈骗活动,避免因为贪图小利,被“卡农”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进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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