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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寻野生蜂蜜引发山火获刑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潘雨)2022年12月15日,被告人苏某胜与朋友邀约一同驾车前往罗甸县罗悃镇附近的山上寻找野生蜂蜜。14时许,苏某胜发现一处野生蜜蜂蜂窝,当即点燃香烟用来熏蜜蜂,后苏某胜在扒开蜂窝的过程中,不慎将用来熏蜜蜂的香烟扒到了外围的杂草内,造成火势迅速蔓延,从而引发山火。
  经罗甸县林业局对火灾区域进行调查,过火面积为188.7亩,造成经济损失106756.45元。
  经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胜因过失引发山火,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判令其按照罗甸县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罗甸县罗悃镇12·15火烧迹地复绿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开展补植复绿,苏某胜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因疏忽大意导致火灾,对山林造成严重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其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因此,在对其判处刑罚时,责令其补植复绿,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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