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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起纷争 “背靠背”调解促和解
  ■ 通讯员 田劲松 王青松
  “法官,你还是帮我们把婚离了吧,我跟这个人一天也过不下去了……”近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洪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孩子抚养达成共识。详细了解后,才发现这事情一波三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汪某2010年与田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汪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吵架,已无法再共同生活,遂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洪渡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夫妻双方已携手走过十余载春秋,且育有一子,有感情基础,而产生的矛盾非原则性问题,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遂引导双方回忆以往甜蜜生活,督促双方换位思考,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好吧法官,那我再给他一次机会。”汪某承诺给予田某一年的感情修复期,感情修复期满未和好的,任一方起诉离婚均视为感情破裂应同意离婚。
  今年3月份,汪某再次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
  承办法官交谈发现汪某离婚念头坚定,如若一再劝解,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遂进行离婚调解。双方在争夺小孩抚养权时,情绪异常激烈。汪某认为孩子才10来岁,更需要母爱,应该跟着妈妈生活。但田某认为汪某没有固定住所,且收入低,无法给孩子一个良好稳定的成长环境,所以应该由他抚养。
  承办法官从如何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分别进行沟通。综合分析目前收入、生活情况以及孩子意愿,充分考虑双方想法和顾虑。最终,汪某愿意放手,孩子由田某抚养。
  “即使离了婚,你们也还是孩子的爸妈,要共同呵护孩子成长。”承办法官说。汪某表示作为母亲,愿意尽自己所能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撑。在法官积极调解下,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汪某当庭支付抚养费1万元,剩余抚养费分两次支付。
  婚恋家庭纠纷往往是引发人身伤害案件的“重灾区”,法院处理该案时,从化解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将司法温情贯穿整个过程,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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