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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烧杂草引发火灾 触犯刑律被判刑
庭审现场。 通讯员 姚茂 摄
本报讯(通讯员 陈恩恒)“天干物燥”,不要惹火“上身”。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织金县白泥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当庭对被告人苏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被告人苏某某在织金县白泥镇某村自己的土地里烧杂草时,因风力较大,火势难以控制,导致火蔓延燃烧到附近林木,引发火灾。经鉴定,苏某某造成的林地过火面积为27.6979公顷,林地类型均为灌木林。
因被告人苏某某过失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较广,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生态环境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述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火灾一旦发生,借助风力破坏性极大,严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下天干物燥,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该案件警醒群众要禁烧秸秆,树立防火安全意识,学习防火安全知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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