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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赵一鸣门店“用糖找零”的行为是否违法,核心在于是否获得顾客的有效同意。若未经顾客同意,商家单方面以糖果代替找零,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接受商品或服务,商家在交易时单方面变更履行方式,实质上是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接受非货币的非对价履行,最终产生消费者用零钱买糖果的额外交易,这属于强迫交易的情形。如果商家在零钱不足时,主动、明确地告知顾客情况,并提出以等值糖果替代找零的方案,且顾客在完全知情的前提下自愿同意,则双方形成了新的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这种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可使该行为不被认定为违法。但是,“顾客同意”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商家需确保告知清晰,无任何误导或变相强制,同时顾客必须拥有“不同意并坚持要求货币找零”的可行选择权。若商家利用话术或情境迫使顾客同意,则该同意无效,行为仍属违法。商家不应将此作为常态化操作。最合规的做法是备足零钱,完全依法使用人民币结算。消费者如遇未经同意的糖果找零,有权当场拒绝并要求货币找零,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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