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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青春(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用糖找零”涉嫌“变相强制交易”
  如果商家在消费者结账时未与消费者事先协商,直接单方“用糖找零”,这种行为涉嫌“变相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利用消费者“怠于计较、碍于情面”等心理,直接用糖果代替货币找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但就目前报道信息来看,尚不能认定涉事商家完全使用非货币物品替代人民币找零,因此该商家应不构成“变相拒绝人民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用物品代替现金找零。
  消费者遇到“用糖找零”的情况,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其使用人民币找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维权。若上述途径均无法维权,在个别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坚持维权到底,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鉴于找零金额比较小,相较之下,诉讼维权成本过高,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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