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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这种观赏花卉可不能随便种!
桑蓓斯花卉。

■记者 贾华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了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本案所涉植物新品种为超级凤仙花,该花种又名“桑蓓斯”,是一种人工培育的新型观赏花卉品种,以其株型饱满、花色靓丽、开花量大、耐雨耐高温、容易存活而深受花迷喜爱。
  经法院调查,这种花卉并非可以随意培育、繁殖和出售,因为该花卉权利人拥有权属证明,即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证。对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相关部门会颁发品种权证书,对于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超级凤仙花即是经过人工培育出来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且命名为“桑蓓斯”的植物新品种,拥有品种权证书,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原告品种权利人是一家从事花卉等新品种研发和农业新技术应用的综合性公司,被告则是专门从事苗木花卉种植与销售的园艺公司,其未经许可,擅自培育、繁殖并在朋友圈、抖音上宣传包含“桑蓓斯”在内的多种花卉品种,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本案诉讼。
  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综合采取了性状观察检测法,依托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作出的“桑蓓斯”测试结论意见,结合“品种名称”+“花色”的品种确定法,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名称相同推定侵权”规则,依法认定被告贵州某园艺公司侵犯了权利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责令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并销毁侵权的植物种苗及繁殖材料,并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据悉,本案系贵州省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该案的判决对于贵阳法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审查认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彰显了贵阳法院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也让更多的市场经营者认识到需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公平的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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