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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通讯员 李密 肖家云 记者 罗翔
  在今天的“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专栏中,来自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琛讲述的是两家建筑公司因承建贵南高铁重大工程项目占用林地被荔波县林业局处以巨额罚款,因工程建设繁忙,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入非诉执行阶段,两家公司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边是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一边是如果工程不能按进度完成,财政拨款进度也会受到影响,企业和项目都可能因资金断链陷入发展的恶性循环。曹琛和她的办案团队急企业之所急,想林业执法部门之所想,积极开展该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如果不是你们发了检察建议,很难想像事情会往什么方向发展。”2023年5月15日,两家企业的代表脸上的阴霾一扫而空。问题解决了,项目能顺利推进了。
  建设工程占用林地面临罚款
  2022年11月的一天,也是他们两个,满脸愁云地抱着厚厚的一叠资料走到我们面前。
  “我是某公司的企业代表,我要申诉。”其中一个人说。
  “领导说如果办不好这件事就喊我下岗回家。”另一个人说,“我个人卷铺盖回家不要紧,但如果影响项目施工就麻烦了。”
  在接待过程中,我了解到,来访的是两家建筑公司的企业代表。之前,两家公司均因承建贵南高铁重大工程项目占用林地被荔波县林业局处以巨额罚款,因工程建设繁忙,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进入非诉执行阶段,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于前期垫资原因,巨额罚款可能影响贵南高铁项目的施工进度。如果工程不能按进度完成,财政拨款进度也会受到影响,企业和项目都可能因资金断链陷入发展的恶性循环。
  贵南高铁系国家规划建设的重大交通项目工程,于2016年12月29日宣布项目开工建设,按照省、黔南州工作部署要求,两家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7月进场施工,但因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两家公司存在未批先占林地的行为。2022年2月和2022年3月,荔波县林业局分别对两公司处以50多万元和500多万元的罚款。
  到了被执行阶段,检察机关就成了这两个企业化解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最后希望。
  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这两笔巨额罚款的执行,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我们进驻贵南高铁项目后,由于项目拨款跟不上,项目大部分资金都是由公司垫付,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紧、资金压力非常大。”其中一名企业代表说。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意识到他们的申辩有问题,符合情理,不符合法理。企业和项目因素不能成为立案调查的依据。
  “非法占用林地的确该罚,但项目的特殊性、公司是否存在主观非法占用林地的恶性、公司垫资建设、公司补植复绿情况是否予以考虑,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能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贵南高铁项目建设之间找到平衡点……”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我知道,要从法理的角度考虑问题,深入了解企业违法情况。
  受理案件后,我和同事前往荔波县林业局,调取两起行政处罚的卷宗,并询问执法人员,同时走访两家公司,实地察看涉案林地。经过走访调查,我查明了案件事实。首先,该工程为国家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受制于贵南铁路贵州段正线林地尚未获得国家审批,以及审批手续繁琐,致使两公司临时林地占用审批滞后,跟不上项目建设要求,只好采取边建设边审批的方式,两家公司无非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恶性动机。其次,处罚认定未批先占的面积,在立案前两公司就已经缴纳完计划用地植被恢复费,并取得临时占用林地批复,用地手续合法。第三方面,由于项目资金拨付跟不上进度,该项目大部分资金由两家公司自行垫资,公司已无力承担罚款。最后一点,两家公司已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且初具成效。
  鉴于查明的相关事实,我们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林业局基于该案的特殊性,结合实际,依照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相应处理。
  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结案了事”与“案结事了”差距很大。我心里明白,制发检察建议不是终点,县林业局采不采纳才是关键。因此,我们主动邀请了荔波县人民法院、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林业局,积极开展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通过多次调解,终于理清了处罚标准,县林业局采纳了我们的检察意见,主动撤回执行申请,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核实两公司未批先占的实际侵占面积,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7万多元和3万多罚金。
  “我们前期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错误,我们接受新的行政处罚。”从50多万、500多万到7万多、3万多,这个很大的“变数”将企业和项目可能遭遇的发展变数消解与无形。一起行政争议就这样实质性化解了。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深刻体会到,行政检察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贵南高铁的开通,不仅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贵南高铁的企业出一份力,保障项目的平稳运行,是行政检察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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