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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 9人被判处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李润 田学仕)员工见厂房无人看管,多次邀约同伙盗窃厂棚铝板,销赃售卖获利,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7月26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甲、王某某、张某甲等9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3月,陈某甲被抓获后供述了其盗窃的原因和经过。同年2月,陈某甲从广西隆林县来到兴仁市巴铃镇工业园区一铝厂内打零工,负责拆除废弃厂房,务工时发现厂房里放着很多铝板,也没人负责看管,便邀约同乡陈某乙、王某某等人驾车到兴仁市盗窃铝板。经侦查查明,同年3月10日至28日,陈某甲、陈某乙、王某某等人先后14次至兴仁市巴铃镇小坪寨工业园区将厂棚堆放的铝板盗走,公司被盗财物价值累计达11万余元。
  2022年3月28日,张某乙、陈某乙等人在行窃过程中,陈某乙被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张某乙等人逃脱。检察机关受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以陈某乙为突破口,挖出了王某某、张某甲等其他12名盗窃共犯,与广西当地公安协作,迅速将王某某、张某甲等人抓获归案。
  检察官审查案件时,把帮助企业追赃挽损贯穿于办案始终,将退赃退赔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程度的重要参照。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释法说理,陈某甲等人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企业经济损失7万余元。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呼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以此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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