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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帮信罪”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汤浩)近日,由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审结,被告人吴某某被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2月1日,吴某某在湖南省耒阳市提供本人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其银行卡当天入账流水181.5309万元。查实被害人吴某某、代某某、范某某等14人被诈骗资金转入共582925元。被告人吴某某非法获利68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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