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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观山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盗窃他人财物 被告获刑一年三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两男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创新方式提升审判质效
碧江区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首次引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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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本报讯(通讯员 陆梦员 王文娴 李太松 杨波)7月20日上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被告人余某涉嫌受贿罪接受审判。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等200余人应邀现场旁听庭审。
据了解,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余某利用担任领导职务上的便利,为某财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某武、李某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接代理服务、土地征收、项目审批、款项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余某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起,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余某除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李某、龚某飞财物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某财富公司、周某武、周某、陈某清等人财物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法庭将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本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此次旁听对余某案的审判,我们也可以看到国家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从严治党就在身边。”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孙铭说。
受邀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对教育公职人员、企业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有积极的作用,是一堂直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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