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石阡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仲裁纠纷案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陶某送达拘传票。

  本报讯(通讯员 彭琳)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仲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陶某被拘传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拘留前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9年,被执行人陶某因资金困难,在某网络APP平台上借款23900元,之后听信别人说“在网上借的钱可以不用还”的谗言,陶某未按期偿还其借款,并卸载了该APP平台。因被执行人陶某拒不偿还借款,申请人依借款合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陶某应当偿还借款及利息。后因无法联系到陶某,申请人遂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经指定,由石阡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石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陶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对其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陶某有别克牌车一辆,但陶某声称在外务工,车辆已抵债,在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陶某传唤后,陶某将执行法官电话拉入黑名单,玩起了失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迫于无奈,执行法官便到陶某居住地进行查找,在查找过程中了解到,陶某一直在家中,并未外出,其车辆是自己在开,也未将其抵债。法院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陶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决定对其进行拘传,拟对其进行拘留。
  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陶某家中,在经过四个小时的路途和等待后,成功拘传了被执行人陶某。收到法院拘传票后,陶某慌了,以为在网上借点钱不至于拘留。在执行法官释明法律后,陶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有借钱不还的思想,更不应该不配合法院的执行,陶某立即筹钱缴纳了执行案款,一起仲裁纠纷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贷合同一旦成立,就应当偿还借款,否则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将承担包括执行带来的冻结、查封、扣押处置财产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甚至触犯刑法的风险。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