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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观山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盗窃他人财物 被告获刑一年三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两男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创新方式提升审判质效
碧江区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首次引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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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本报讯(通讯员 张文君)7月20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较大、涉养老诈骗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部分被害人及干部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贵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公司实际负责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围绕以下指控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被告人贵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碧海花园、观府壹号等社区陆续开设宣传点,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以老年人为主)进行利诱宣传,承诺接受宣传的老年人在与公司签订“养老床位储值卡服务合同”后,投入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资金,就能获得280元至13200元的返利;签订“失能护理养老保证金服务合同”后,投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资金,可获得年化的5%至10%的返利。通过实施上述行为,诱骗老年人缴纳养老床位费,吸收资金千万余元。
庭审中,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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