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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社会治安案件
法院宣判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向政仙 杨正坤)7月13日,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刑事案件,共11名被告人获刑,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2年2月以来,被告人苏某某等11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提供银行卡给上家转账取现,用于被害人李某等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接收和转移,取现金额共计197.9923万元,关联被害人金额共计103.75182万元。
  被告人苏某某等11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而帮助他人通过提供银行卡转账、取现的方式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63万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小失大,使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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