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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法院 集中宣判3起刑事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王莹莹)7月13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敖某某、钟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组织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敖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自2012年以来,利用其政协委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身份,掩盖非法放贷的目的成立三家公司,在未获得金融机构许可和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被告人郭某某、钟某某等人明知是为犯罪而成立的公司依然积极加入。前述被告人为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发放高利贷过程中用套路贷进行诈骗、为收回贷款本息而使用暴力和雇佣专业讨债人员刘某等人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用非法获取的利益维系组织运转,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加班费、节日福利、奖励等,向雇佣的专业讨债人员支付佣金,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诈骗、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被告人敖某某为首要分子,郭某某、钟某某为重要成员,王某、杨某某、朱某某为其他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贵州省房地产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审理,西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二十年不等的刑期,并处十万元到一千一百七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非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当日,西秀区人民法院还对2起盗窃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对3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下一步,西秀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犯罪案件,精准发力,有力打击刑事犯罪,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走深走实,为西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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