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案 一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 张斌 贾华 喻义昌)7月14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孩童买卖,以此获利,期间拐卖儿童8起共11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