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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假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某食品店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某食品店曾于2017年3月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2020年12月中旬,某食品店再次销售侵犯他人同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1年3月16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10万元。某食品店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某食品店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在五年内针对同一商标实施两次商标侵权行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遂判决驳回某食品店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权,也是人民法院以审判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本案中,某食品店购进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在五年内针对同一注册商标实施两次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应当从重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且经听证,将罚款金额由拟处20万元变更为实际处罚10万元,处罚程序公正、公开,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确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使违法经营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既保障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健康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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