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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岂可一罚了之?
普法课堂
罚款代整改,安全隐患能一笔勾销?
罚款设指标,行政执法初心是什么?
整齐化数据,执法成了“创收工具”?
无底线直播就该严惩不贷
校园限速令守护青春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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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也明确要求,“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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