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广告
第06版:理论
第07版:人物
第08版:人大周刊
标题导航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多件法规草案
对编撰志书、年鉴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作出调整规定
新增保护野生动物纳入村规民约等规定
新增对红色文化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的规定
进一步提升我省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填补立法空白 加强法治保障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任莉)9月28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建军对《贵州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
李建军表示,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职工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多元,就业形态更加丰富多样,职工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对工会工作提出了诸多新挑战和新要求。为回应本省广大职工热切期盼,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遂对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草案》相较于原条例新增23条、修改21条,现有6章53条。
在落实工会工作新要求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全省各级工会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职工为中心、深化改革建设。突出工会政治定位,强调工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进一步凸显工会的政治属性与职能定位。新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内容,明确各方面在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为产业工人成长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建强工会组织体系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形式,对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地方产业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分别作出规定。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入会需求,明确地方总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会的责任。规范工会工作机构设置,细化完善工会换届选举、女职工委员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等相关规定。
在提升工会履职效能方面,《修订草案》优化职工服务供给,突出以职工为中心的导向,细化工会教育引导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能革新、竞赛活动、职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内容,加强数智化工会建设,推动工会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服务。强调整合政策资源帮扶困难职工,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活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
同时,强化劳动法律监督,明确工会落实“一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的具体路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健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工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平台企业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与其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条款及算法,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在注重立法衔接方面,除了将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建立工会的规定修改为“六个月内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指导工会组建工作”外,还将近年来工会工作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立法规定,并针对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劳动群众新风采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工会经费、资金、资产保障,用好用足工会经费,落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等。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