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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隐私式维权”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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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隐私”非维权正途
“爆料隐私式维权”违法
依法理性维权方能致远
普法课堂
把“职业弹幕人”赶出直播间
治理情绪污染需用长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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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性维权方能致远
■ 王志高
无独有偶,长沙某小区“讽刺锦旗”事件、上海朋友圈晒他人隐私案中,均出现以“曝光隐私”为手段的维权操作。这类看似“解气”的行为,实则是私力救济的越界,折射出部分人对维权边界的认知偏差。
从表面看,“爆料隐私式维权”是情绪驱动下的“无奈之举”:有人觉得走法律程序耗时长、成本高,不如“闹大”事情快速施压;有人认为“对方先有过错”,便用隐私泄露“以牙还牙”。然而,维权的初衷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正当依据。隐私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即便对方存在过错,曝光其私生活细节、公开职务信息等行为,也已超出“合理维权”的范畴。上海案件中,杨女士因薪资纠纷曝光同事被前夫殴打的隐私,最终被判道歉赔偿;长沙“锦旗事件”中,涉事女子被纪检部门调查——这些案例都在警示:以违法手段“维权”,终将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
更深层看,这类现象暴露了社会对“私力救济”的认知误区。传统观念中,“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常被误读为“快意恩仇”,但在法治社会,私力救济的边界早已明确:它只能是公力救济的补充,且必须严格限定在“不侵害他人权利、不破坏社会秩序”的范围内。当纠纷发生时,选择曝光隐私、煽动舆论,看似“高效”,实则切断了协商解决的可能——被曝光者因隐私泄露陷入舆论漩涡,往往更难理性沟通;公众被情绪裹挟的“道德审判”,更可能扭曲事实真相。这种方式传递“以暴制暴”的错误导向,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方合力。对个人而言,需树立“维权先守法”的底线意识。遇到纠纷时,不妨先试试社区调解、行业协商等低成本途径;若协商不成,完全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对平台和社会来说,需阻断“侵权即流量”的传播链条——社交平台应加强对隐私泄露内容的审核,避免侵权信息扩散;公众也应保持理性,不盲目围观,更不参与传播他人隐私,防止“舆论审判”替代法律裁决。
法治社会的进步,不仅在于完善法律条文,更在于每个个体都能敬畏规则、坚守底线。真正的维权,不是“我弱我有理”的道德绑架,也不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只有每个人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用违法手段伤害他人,社会的公平与善意才能真正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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