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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隐私式维权”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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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隐私”非维权正途
“爆料隐私式维权”违法
依法理性维权方能致远
普法课堂
把“职业弹幕人”赶出直播间
治理情绪污染需用长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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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隐私”非维权正途
■ 苑广阔
租赁纠纷中的房东将租客的职务、姓名与私生活公之于众,当街头横幅以“介入婚姻”的刺眼字样吸引路人目光,当朋友圈成为发泄不满的“审判台”,一种以曝光隐私为武器的“维权”方式正悄然蔓延。然而,这种看似痛快的“反击”,实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它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将矛盾推向无可挽回的深渊。
“爆料隐私式维权”的本质,是以侵权对抗侵权、以暴力回击暴力。当事人往往寄望于通过公开他人隐私、渲染私生活细节,来吸引舆论关注、施加道德压力,从而快速解决纠纷。然而,法律早已划清底线: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维权的初衷并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免罪金牌”。即便事实存在,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仍构成侵权。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方式极易导致矛盾升级,彻底堵死协商解决的可能。曝光隐私会直接激化对抗,切断沟通渠道,甚至引发次生网络暴力。原本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租赁纠纷,一旦被贴上“道德败坏”“私德有亏”的标签,便会演变成一场公开的羞辱与反击。而被曝光者往往因名誉受损、社会性死亡而被迫应战,最终双方陷入“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困局,维权者或许短暂宣泄了情绪,却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舆论反噬甚至社会关系的永久撕裂。
事实上,法律的框架从未缺位,理性的维权路径始终敞开。从民事调解到司法诉讼,从社区协调到行政申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足以应对大多数矛盾。租赁纠纷可寻求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介入,情感纠纷可通过调解委员会化解,薪资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即便涉及公共利益,也应通过纪检监察等正规渠道实名反映,而非以街头横幅或网络审判的方式取而代之。
社会舆论固然具有监督力量,但绝不应成为私人纠纷的“刽子手”。公众在围观此类事件时,亦需保持理性与克制,避免被片面信息煽动情绪,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者。真正的法治社会,既保护每个人不受他人侵害,也约束每个人不以侵害他人的方式寻求正义。当纠纷发生时,选择法律而非情绪,选择理性而非暴力,才是对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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