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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解雇”,何处去隐?
“隐形解雇”花样频出 法律需要见招拆招
斩断“隐形解雇”黑手 监管应当重拳出击
司法亮剑“隐形解雇” 市场必须法治护航
录取季当先防诈骗
“最好听的鸣笛声”是文明最生动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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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亮剑“隐形解雇” 市场必须法治护航
■曲征
请假手术遭遇催岗,员工因病无法到岗,公司遂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直播运营岗的员工,工作时间灵活不固定,但公司还是借口迟到辞退员工;公司无故取消员工考勤打卡权限,逼迫员工离职……这些隐形解聘陷阱,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待员工的的“软暴力”手段,也为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敲响了警钟。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然而部分企业却将法律条文异化为“文字游戏”。公司在员工手术期间刻意选择非紧急通信渠道发送返岗通知,本质上是利用信息差制造“旷工”假象;某公司将迟到两小时等同于旷工的制度设计,属于对用工自主权的滥用。这些行为看似披着“依规管理”的外衣,实则触碰了法律底线。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的案例表明,任何试图通过程序瑕疵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客观而言,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天然不对等,这种失衡在“隐形解雇”现象中被进一步放大。房产中介公司关闭员工考勤权限、直播公司忽视岗位特性僵化执行考勤制度,都是利用管理优势剥夺劳动者抗辩权利的表现。正如法官所强调的,用工自主权并非无限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恪守善意原则,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保持合理宽容。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解雇条件并明确经济补偿原则,正是为了通过制度设计矫正这种权力失衡现象,让劳动关系在法治框架内良性运行。
人文关怀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法律是行为底线。企业在行使管理权时,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的冰冷规定,更应体现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当员工面临重大疾病时,应多一份理解而非刁难,当岗位特性需要弹性管理时,应多一份灵活而非刻板。这些看似微小的调整,恰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降低劳动纠纷、提升团队凝聚力的有效路径。
企业应当摒弃“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执行中坚守法律底线与道德良知。对于劳动者来说,当遭遇不公待遇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更应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日常监督,从源头遏制“隐形解雇”等违法现象滋生。
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让法律的刚性约束与人文的柔性关怀相辅相成,才能构建真正平等、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治阳光下体面工作、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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