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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解雇”,何处去隐?
“隐形解雇”花样频出 法律需要见招拆招
斩断“隐形解雇”黑手 监管应当重拳出击
司法亮剑“隐形解雇” 市场必须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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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解雇”,何处去隐?
漫画/朱慧卿 作
在员工手术期间“连环call”要求其返岗、规定员工迟到两小时视为旷工、无故取消考勤打卡权限……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经常采用“隐形解雇”方式逼迫员工离职。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劳动关系解除案件进行梳理,指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8月3日《法治日报》)
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不得通过调岗降薪、取消权限、孤立排挤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离职。若确需调整岗位或薪酬,应与员工协商一致,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市场的公平正义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对隐性侵权需要零容忍。孰是孰非依法辨明,让“隐形解雇”无处可隐,才能让劳动者免于权益受损的焦虑,让职场真正成为公平竞争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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