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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离线权”入法 让劳动者敢“下线”
  ■ 张玉胜
  当微信消息提示音划破深夜的寂静,当钉钉审批流程吞噬周末的闲暇,“离线权”已成为数字时代劳动者最迫切的呼声。面对由移动互联网创造的“永远在线”工作模式,不少劳动者表现出“无奈”态度:“虽然苦恼,但为保‘饭碗’,不得不服从。”这种新型劳动剥削的蔓延,不仅挑战着劳动法的制度框架,更折射出现代人对工作与生活边界的迷茫。
  劳动法诞生于机械时代的工厂场景,其制度设计难以覆盖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劳动关系。设立八小时工作制,就是要保障劳动者恢复体力和脑力的基本需求;现行法规虽规定了劳动者拒绝劳动的权利,但仅限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等作业情形;劳动者被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但实践中的加班认定却是要经过审批程序。鉴于线上工作大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恐难以符合加班要件。即时通讯工具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界限,让劳动者被迫在法定工时之外持续消耗精力,这无疑是变相延长劳动时间。这种隐性的超时劳动,亟须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离线权的本质是保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免受工作侵扰的自主权。法律层面应确立其法定地位,明确非工作时间电子通讯工具使用的限制性条款,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系统化保障机制。这既体现出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有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是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必要保护。此类法规在国际上不乏其例。比如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雇主不得在假期联系员工,法国《劳动法典》明确下班后拒接工作信息的合法性,欧盟《远程办公指令》要求,建立“默认不联系”原则,企业应建立线上工作审批机制,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发送工作指令。
  依法保障劳动者离线权,也有助于企业自身的有序发展。企业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做大做强,就应当重构数字化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线上工作机制。比如,通过技术手段设置自动屏蔽功能、建立弹性考勤制度等,既能保障工作效率,又能守护员工福祉。
  充足的休息时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推进离线权法治化进程,亟须构建多元协同的监督网络。劳动监察部门应开发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监测异常工作记录;工会组织要创新集体协商机制,将离线权纳入行业集体合同;司法机关要统一裁判尺度,以典型案例宣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司法立场。
  总之,引入离线权,以法律形式明确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权利,势在必行。唯有让劳动者在工作之余拥有自主选择权,敢于在休息时间“下线”,才能实现效率与福祉的动态平衡,开创人机协同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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