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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来“划线” 让“隐形加班”显形
  ■ 戴先任
  休息日要回工作微信,要处理公司事务,甚至还有领导半夜给员工安排工作要求,还要求员工“秒回”……现在远程办公技术逐渐普及,居家办公或是回家后“云加班”的上班族也越来越多,工作场所早已不局限于固定的公司办公区域,类似“隐形加班”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此前就有调查显示,84.7%的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上班时间员工要专心做工作的事情,但下班时间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当然,有一些工作较为特殊,如需要不定时对接客户,需要处理一些紧急情况,下班后仍在处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也属正常。但就算如此,用人单位也不能理直气壮认为员工必须“随叫随到”,更不要把员工当“杨白劳”,要能依法依规给予员工加班费或补休。
  “隐形加班”比公开的超时加班更加损害劳动者权益。一方面,隐形加班更难发现,更难留下超时加班的证据,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隐形加班往往不会被用人单位算作加班,成了“免费劳动”,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隐形加班”成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屡试不爽的“隐形武器”和潜规则、“隐规则”。
  劳资之间要能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不能逾越了权利边界,将手伸向劳动者的私人生活。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认识到,“劳逸结合”才能让工作“事半功倍”,不懂得体恤下属,不懂得尊重劳动者,又如何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各行各业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司法审判也要与时俱进,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等。
  要用法治“划线”让“隐形加班”显形。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离线权”的范围与认定标准等等,推动相关制度完善,明确界定下班后“隐形加班”的工作时限、性质等。总之,劳动者“离线权”不能再“离线”,而要尽快“上线”,用法治力量让“隐形加班”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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