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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缓解“加名焦虑”
“加名”不等于加权 让婚姻回归本质
财产分割不“唯名” 让婚姻更有底气
“加名”不再是焦虑 愿我们能放心爱
婚姻房产不“博弈” 愿我们都更会爱
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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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不“唯名” 让婚姻更有底气
■ 范子军
财产分割向来是离婚纠纷的焦点。现实中,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房址和户型都已选好,定金也交了,未来共同居住的房子,却往往成为困扰未婚情侣或已婚夫妇的难题,因此而分手或离婚者也时有所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新规,正是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矛盾,消除可能存在的认知误区,更好地调整好婚姻家庭财产关系。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不“唯名”,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房产证“加名”,让“共有财产”不再“口说无凭”,固然是权益意识增强的体现,但我国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出资来源、离婚过错等因素全面考量,而不是仅根据房产证上是否“有名”来裁判,新规实则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有望打消当事人对于“加名”与否的权益保障顾虑。
房产未必“加名即分”,以法之名向“婚托”“婚骗”说“不”。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这一话题之所以引发网友热烈围观和讨论,通过婚姻套利“捞男”“捞女”个案令不少善男信女心有余悸是重要诱因,最典型的莫过于引发社会广泛聚焦的“翟欣欣案”。依据司法解释,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新规落地,不啻是“婚托”“婚骗”此路不通的明示,也有助于消弥“被加名”的烦恼和顾虑。
房产证“加名”未必管用,财产分割不搞“一刀切”,说到底就是以法治正义和司法公平,让婚姻家庭合法财产权益切实得到平等、有效的保障,也是引导大家多注重对家庭尽责担当,多为经营婚姻家庭费心尽力,让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有底气、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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