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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缓解“加名焦虑”
“加名”不等于加权 让婚姻回归本质
财产分割不“唯名” 让婚姻更有底气
“加名”不再是焦虑 愿我们能放心爱
婚姻房产不“博弈” 愿我们都更会爱
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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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缓解“加名焦虑”
漫画/朱慧卿 作
今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近日,“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再度引发舆论热议。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硬核”的婚姻法修订,从房产分割到家务劳动价值认定,全面重塑了婚姻中的财产与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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