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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为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而该校须知中罚站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明显超出一堂课教学时间,有变相体罚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鞭罚”和罚站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即便家长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体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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