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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同意”不是体罚挡箭牌
  ■王志顺
  玉不琢不成器,时下在教育界流行这样一句话是:“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这个意义上,龙源实验学校推出的“鞭罚和罚站思过”校规,其出发点是好的。不过,亦须知,在教育的广阔天地里,惩戒与体罚如同暗夜中的双子星,虽近在咫尺,却谬以千里。这恐怕也正是该校将“鞭罚”与“罚站思过”堂而皇之地列为校规,并要求家长签字同意,激起公众对教育惩戒边界深切思考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无论家长是否同意,学校对学生实施“鞭罚”和“罚站思过”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是法律的底线,也是教育的底线。而且,“鞭罚”无论其形式如何温和,其实质都是对肉体的惩罚,是对学生尊严的践踏。它或许能暂时抑制错误行为,但也会在学生心中种下怨恨与恐惧的种子。而“罚站思过”,虽看似温和,实则也是对学生心理的另一种压迫,让学生在孤独与羞愧中“反思”,可能会让其在自我否定中迷失。
  更令人忧虑的是,学校竟将这份“同意书”推向家长,企图以“家长同意”为盾牌,为体罚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家长同意并非万能钥匙,它不能打开违法之门,更不能成为体罚的借口。家长作为孩子的守护者,其责任是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非成为学校违法行为的共谋者。
  教育的边界,在于尊重与爱护每一个生命。惩戒教育,应如春风拂面,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它应建立在对学生个体差异的深刻理解之上,以正面激励为主,以合理引导为辅,让学生在错误中成长,在挫折中坚韧。
  龙源实验学校的这一事件,无疑再次敲响了教育惩戒边界的警钟。它提醒我们,教育不能沦为简单的管教,更不能以牺牲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学校应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理念,摒弃落后的体罚方式,探索更加科学、人性化的惩戒机制。而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学校教育行为的监督,确保教育惩戒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让教育回归其应有的温暖与光明。
  总之,“鞭罚”“罚站思过”,这些看似“有效”的惩戒方式,实则是对教育精神的背离。惩戒教育有边界,“家长同意”也不能成为体罚的挡箭牌。让我们共同守护教育的净土,让爱与智慧成为引领学子前行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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