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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用“彩礼新规”解决一起彩礼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王骁 赛珊)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首次适用“彩礼新规”,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辩法析理,成功促成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被告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快速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分别举行了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为缔结婚姻,原告及其父母向被告及其父母交付了13.8万元彩礼款并为被告购买了4.5万元的首饰,还按农村习俗支付了见面礼、改口红包、办酒席钱等6万余元,而被告家也陪嫁了价值3万余元的电器、床上用品等。
  举办结婚仪式以后,二人在一起生活一个多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遂回娘家居住一直未回。原告及其父母感到夫妻二人和好无望,便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及其父母返还上述费用。
  因该案涉及的彩礼数额较大,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导致诉前调解无果。牙舟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多次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彩礼新规”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但终因双方当事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而调解未果。
  随后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在双方充分冷静考虑仍和好无望后,承办法官适用“彩礼新规”判决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及其父母彩礼80400元及“六金”,被告家陪嫁的电器等归原告家所有。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并告知被告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
  上诉期满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被告遂将彩礼80400元及“六金”返还给了原告。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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