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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法“润”她权益 “童”心向未来
本报讯(通讯员 唐璐琦)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扎实筑牢妇女儿童保障法律防线,近期,龙里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法‘润’她权益‘童’心向未来”为主题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题普法系列活动。
4月14日,在龙里县比孟小学学生们朗朗的读书声中,龙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龙里县比孟小学法治副校长张莲莲走进课堂,给同学们送去春日普法“大礼包”。
“小朋友们,我们都知道校园霸凌是不对的,谁能告诉我,下面的哪些行为属于霸凌行为呢?”随着问题的提出,同学们踊跃举手回答,生动的普法课堂由此展开。一堂法治课下来,张莲莲给同学们讲了“如何预防校园霸凌”“应该要遵守的日常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如何远离毒品”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同学们要学会自尊自爱,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张莲莲还和同学们一起完成了《法治拍手歌》,利用儿童歌谣的方式让同学们强化法律知识点。
“各位代表、各位同学,欢迎大家来到龙里县人民法院洗马人民法庭,很高兴能为大家介绍法庭的工作……”4月16日,洗马镇妇女代表、洗马中学学生代表等30余人走进洗马人民法庭,在龙里县人民法院法官张贵勇的带领下参观法庭,了解法庭工作。
“咚——”伴着法槌响亮的敲击声,邝某平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
经法庭调查,被告人邝某平因琐事前往被害人李某燕家中,在其家门口与李某燕发生抓扯,邝某平强行拖拽李某燕致其摔倒在地,肩部受伤。经鉴定,李某燕肩部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二级。庭审过程中,邝某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希望大家遇事冷静,不要像我一样,对别人造成了伤害的同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经审理,被告人邝某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邝某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在法庭内,张贵勇还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引导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号召大家带动身边人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尊法守法。
“我觉得今天的公众开放日很有意义,我们既了解了法庭的工作内容,也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洗马中学学生代表说道。
此次专题普法系列活动是龙里县人民法院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龙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各类普法措施,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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