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龙立琼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每一位法官必须遵循的司法原则。陈优海,一位从事法院工作仅有12年,但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的法官,有着更为深刻的解读:“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2019年,某房开公司与某地质工程勘察设计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上诉至省高院后,被省高院发回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负责审理该案的正是陈优海。原来,早在2011年,某房开公司将开发的某小区工程涉及的勘察任务交由某地质工程勘察设计公司负责实施,双方约定勘察费用为225万余元。
房开公司按照勘察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勘察报告进行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2015年12月,项目地下室出现渗水、剪力墙开裂现象,地下室放影厅负2层底板出现上浮凸起、开裂渗水等问题。此后,双方多次就地下室加固施工补强方案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但最终因渗水事故的责任及费用的承担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是被告提交的勘察报告地下水位错误导致渗水事故,为处理渗水,原告支付了设计费、咨询费、施工费等费用共计5485万余元,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被告则认为,提交的勘察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建议的抗浮水位客观真实,不存在违约行为。
面对双方提交的大量证据,陈优海一一进行分析,并厘清了该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提交的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被告对地下室渗水应否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对地下室渗水加固修复费用的认定。
这三个争议焦点都需要专业机构来进行鉴定,才能找到渗水等问题的原因,才能据此划分责任。但是陈优海没想到,这样的机构并不好找,在查找对接北京、昆明、成都、贵阳等地多个鉴定机构且经多轮次的沟通释明交流后,终于找到一家同时具备多项鉴定资质的机构。
为了查清地下室渗水的真正原因,他找到当地气象、住建等部门,查询案涉工程施工前后当地气象资料及城市重大规划项目,以此分析周边水文地质资料、作业前后降雨、重大工程建设、地下河系改道等因素,是否会对勘探完成后地下水产生影响。
在开庭当天,为确保公平公正审理该案,陈优海邀请水文地质专家以及鉴定人员出庭,充分阐述原被告关注的争议。最后,判决勘察公司承担20%的责任,退还房开公司勘察费225万余元,支付加固费用634万余元。
为了确保被告承担的责任与其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相一致,陈优海花了三天时间向专家、鉴定机构反复核实,最后才慎重作出判决,原被告上诉后,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主要是找准了核心问题,避免了以鉴代审,客观划分双方责任,实质性化解了纠纷。”陈优海这样总结办案经验。
他先后在民事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工作,所承办的案件中,既有传统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也有股权转让、票据追索、知识产权、破产等现代商事纠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
在立案部门工作期间,其推动构建了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新机制,探索出“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纷的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经验,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十大工作品牌”,探索打造的“无讼村居”基层多元解纷工作模式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工作的“十大解纷品牌”。
在法学理论研究上,陈优海先后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贵州省社科院重大司法调研课题四项,两次担任主笔;参与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青年课题十余项,在《人民司法》《贵州法学》《贵州审判》发表各类调研文章20余篇,《事实决定正义:关联事实发现的制度建构与实践进路》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征文三等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研究》获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一等奖,《区块链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应用》获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三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