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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坚守为民初心 践行司法为民

  ■ 记者 喻玉
  2011年9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他怀揣着一腔热情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相继在省高院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锻炼成长。他就是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锐。
  “我当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法官……近13年来,从初出茅庐的小白到如今的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一路走来,面临过许多困难,但我从未动摇过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杨锐谈起自己一路走来的心路历程。
  如何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杨锐有着难忘的经历。
  时间回溯到2014年,某人民医院同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新建“某人民医院新院”。共同出资组建“某某公司”,以该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建设某人民医院新院。投资协议已履行至案涉项目第一期主体工程完工。履行中,某人民医院将“某人民医院新院”的名称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但未获通过。
  某人民医院认为某公司在履行《投资协议》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等根本违约行为,且因政策变化致使新院名称不能使用“人民医院”的名称,双方共同建设经营“某人民医院新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投资协议》。某公司抗辩认为其无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某公司无根本违约行为,政策亦无变化,案涉项目本就不能使用“人民医院”的名称,故判决驳回某人民医院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案涉及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问题,案情新颖且复杂,审理难度大,一方面,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的问题较为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效应强。另一方面,该案是否构成情势变更,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审慎的判断。是否判决解除合同需要经过慎重研判,作出的司法判决经受住了各方面的检验。”回忆起当时的承办经历,杨锐这样说道。
  该案于2020年成功入选全省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大典型案例”。
  作为法官的他,立足职能,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在民事、刑事、环资等领域深耕细作,承办了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留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坚实足迹。
  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无一案件被评为错案,无一信访案件,他的工作能力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其中,贵阳海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贵阳柏丝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是贵州少有的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类似纠纷在我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均不多,案情疑难复杂,经过大量的工作,理清案情和法律关系,作出说理透彻的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被选为2023年全国环境法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赛题。
  业务水平高与他爱学习、善于钻研分不开。近13年来,为不断从案件中总结和提炼审判经验,他相继发表了《事实认定的证据分析方法及其评析》《采矿权转让阴阳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论〈民法典〉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调研文章十余篇,尤其对贵州矿业权审判的经验进行了理论概括,发表了两篇相关学术论文,其中2018年《判解研究》中刊登的《物权区分原则视域下未经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之效力研究》,荣获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2021年,他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23年,他的专著《论合同目的》出版。
  “在我看来,守正创新,是进步的关键,我将努力提升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杨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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